根据《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(校资发[2018]2号》第十三条的规定:学校接受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,由学校依法占有使用,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捐赠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。接收捐赠的资产建账流程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