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界定、账务管理、清查登记、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。
(三)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、出租、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报备工作。
(四)负责资产购置入账、维护、调拨、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国有资产基础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,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。
(六)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等资源的调整、分配,负责公用房屋维修、装修流程审核工作。
(七)负责推动大型仪器、设备等资产的共享、共用和共享平台建设,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。
(八)负责学校周转房、沙河公租房、沙河安置房的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核算发放工作。
(十)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、上市工作。
(十一)负责人防及地下空间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、组织校级安全教育培训、实验室安全督导与检查以及危化品管理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学校土地、房产资源的权属管理和产证办理工作。
(十四)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、转让、划转、评估、清产核资等监管管理工作。
(十五)负责对校属企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