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房屋和土地管理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学校各校区土地、房屋报表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。
3.负责完成转固后房屋资产的建账工作,及拆除房屋资产销账工作。负责公用房屋维修、装修流程审核工作。
4.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等资源的调整、分配等工作。核定各二级单位教学科研用房、行政办公用房及辅助用房面积。
5.负责公用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。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、上市工作,及承租公有住房房租的收取工作。
6.负责学校周转房、沙河公租房、沙河安置房的管理工作。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核准与发放工作。
7.负责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,对各类房产实施动态管理。
8.负责接待住房相关信访、上访工作,做好房屋、土地纠纷的应诉及代理出庭工作。